各位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为了规范有序实施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管理,我们即将开始进行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编制和报送,以及2023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的填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排放监测管理系统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按照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外购绿电碳排放核算方法调整通知(沪环气候〔2023〕8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编制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请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右下角链接登录“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按照系统中表式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和提交.
完成碳排放报告在线报送后,请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碳排放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进行报送。若在线提交的报告内容与纸质报告存在差异,请以纸质版报告为准.
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按照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的要求,规范编制2023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 如果企业计划在2023年度解散、注销、停止生产经营、迁出本市,或者碳排放边界、排放类型、主要排放设施、主要产品等将在2023年度发生重大变化,排放监测管理系统请在监测计划中予以说明.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右下角链接登录“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按照系统中的表式要求完成2023年度监测计划填报.
对于《上海市纳入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中新增单位,根据本市碳交易工作管理要求,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开设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和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账户. 配额账户开设流程请参阅《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开设》. 相关附件可以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的“办事指南”-“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开设”中下载,并按照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交易账户开设流程请参阅《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线开户指引》。您可以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官网的“碳排放交易”-“服务”-“交易客户端下载”-“上海碳排放权现货交易系统”路径查询该指引,排放监测管理系统并按照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的负责人林立,电话号码为231(电话号码为示例,不要拨打).
请各位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碳排放报告的编制、报送以及监测计划的填报工作。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此致
敬礼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